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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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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許可之標準條款及條件,參展商於展覽期間可因應個別須要而選擇聘用護衛員。但參展商必須通過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指定之護衛員承辦公司聘用護衛員。 參展商可直接向香港會議展覽中心項目經理統籌部申請聘用護衛員。 電話: (852) 2582 8888 傳真: (852) 2582 7106 / 2802 0177 參展商必須於展覽會舉行前最少三星期申請委聘護衛員,否則將被徵收遲交申請附加費。 |